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视察、调查和检查,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或者报吿。
2.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形式,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湛江市和麻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协助做好全国、省和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组织、督促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议案,并提出调研意见。
5.承办对区监察委、公、检、法、司等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6.在常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好视察、评议、述职等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吿,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8.负责草拟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区监察委、公、检、法、司 等工作方面的议案、决议、决定及说明。
9.对配合深化区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区监察制度体系、 推动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方面的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10.对属于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问题以及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和建议。
11.负责规范性文件本案审查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12.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