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视察、调查和检查,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或者报告。
2.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工作评议、专题询问等形式,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湛江市和麻章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3.协助做好全国、省和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组织、督促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方案,并提出初审意见。
5.承办财政经济、科学、地震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6.在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好视察、评议、述职等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8.负责草拟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财政经济、科学、 地震、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方面的议案、决议、决定及说明。
9.负责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报告。
10.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对区国民经济运行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1.负责区本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报告。
12.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时行监督。定期听取区财政局关于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区审计局对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13.负责审查对口联系的区政府组成部门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命令、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吿。
14.协助常委会监督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相关报告作出初审意见并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审议。
15.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