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与区政府农村农业等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对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本工委工作对口的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
2、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3、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和湛江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有关农村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民主评议、述职评议等工作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5、督促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农村农业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检查其执行情况。
6、围绕常委会有关本工委的工作安排和会议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7、承办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与本工委工作有关的建议、批评、意见,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本工委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案件。
8、审查区人民政府及各镇(街道办)有关农村农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9、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